前两天知道阳光美林一期的房子都比合同约定的大了很多,有的甚至超出5%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》:买受人只补3%以内差价,多出的部分应由开发商补齐。业主们要注意喽!
这开发商太奸,太黑。
建的楼多了3%以上,量房的时候也没有业主参加,契税说要收3%,国家规定是1%,有唯一住房证明也不行,打压还要收150,新房验房还要收150,正式太黑了!无良开发商!
@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^_^,如:@业主论坛
前两天知道阳光美林一期的房子都比合同约定的大了很多,有的甚至超出5%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》:买受人只补3%以内差价,多出的部分应由开发商补齐。业主们要注意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