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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阳光美林为什么把房子建的都超出合同约定棉结的3%以上

发表于2014-10-27

前两天知道阳光美林一期的房子都比合同约定的大了很多,有的甚至超出5%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》:买受人只补3%以内差价,多出的部分应由开发商补齐。业主们要注意喽!

发表于2014-10-30

这开发商太奸,太黑。

发表于2014-11-04

建的楼多了3%以上,量房的时候也没有业主参加,契税说要收3%,国家规定是1%,有唯一住房证明也不行,打压还要收150,新房验房还要收150,正式太黑了!无良开发商!


@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^_^,如:@业主论坛 

发表于2014-11-26
发表于2014-12-01
心疯死了 遇到这样的下流开发商只能认倒霉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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